贵阳防雷检测工程各责任主体职责问题
更新时间:2018-08-14 点击次数:次 来源:贵阳防雷检测
如何做好建设工程防雷管理工作,是摆在建设工作者面前的一个课题。由于《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尚未修订,涉及的部门规章未进行清理、修订和完善,一些省、市虽然出台了一些管理规定,但规定各不相同,且不具体,致使基层一线建设工作者不知如何对建设工程防雷进行管理。如:如何做好防雷工程的施工图审查?防雷工程如何检测?如何进行验收和备案?今天
贵阳防雷检测的小编就来和大家分享一下,关于防雷工程个责任主题的职责问题,看看都有没有你们公司的建筑是否符合防雷标准!如果没有的话,赶紧做整改,不然很会危险的!
1、设计单位应该按照《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等相关技术标准进行防雷设计,应编制防雷设计专篇。
知识普及: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规定:
建筑物的防雷分类
3.0.1 建筑物应根据建筑物重要性、使用性质、发生雷电事故的可能性和后果,按防雷要求分为三类。
3.0.2第一类防雷建筑物:
1)凡制造、使用或贮存火炸药及其制品的危险建筑物,因电火花而引起爆炸、爆轰,会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
2)具有 0区或 20区爆炸危险场所的建筑物。
3)具有 1区或 21区爆炸危险场所的建筑物,因电火花而引起爆炸,会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
3.0.3第二类防雷建筑物:
1)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的建筑物。
2)国家级的会堂、办公建筑物、大型展览和博览建筑物、大型火车站和飞机场、国宾馆,国家级档案馆、大型城市的重要给水泵房等特别重要的建筑物。
注:飞机场不含停放飞机的露天场所和跑道。
3)国家级计算中心、国际通信枢纽等对国民经济有重要意义的建筑物。
4)国家特级和甲级大型体育馆。
5)制造、使用或贮存火炸药及其制品的危险建筑物,且电火花不易引起爆炸或不致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
6)具有 1区或 21区爆炸危险场所的建筑物,且电火花不易引起爆炸或不致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
7)具有 2区或 22区爆炸危险场所的建筑物。
8)有爆炸危险的露天钢质封闭气罐。
9)预计雷击次数大于 0.05次/a的部、省级办公建筑物和其他重要或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物以及火灾危险场所。
10)预计雷击次数大于 0.25次/a的住宅、办公楼等一般性民用建筑物或一般性工业建筑物。
3.0.4 第三类防雷建筑物:
1)省级重点文物保护的建筑物及省级档案馆。
2)预计雷击次数大于或等于 0.01次/a,且小于或等于 0.05次/a 的部、省级办公建筑物和其他重要或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物,以及火灾危险场所。
3)预计雷击次数大于或等于 0.05次/a,且小于或等于 0.25次/a 的住宅、办公楼等一般性民用建筑物或一般性工业建筑物。
4)在平均雷暴日大于 15d/a的地区,高度在 15 m及以上的烟囱、水塔等孤立的高耸建筑物;在平均雷暴日小于或等于 15 d/a的地区,高度在 20 m及以上的烟囱、水塔等孤立的高耸建筑物。
2、建设单位办理施工图审查时,提交的施工图文件应包含防雷设计图纸及计算书,申请表应增加防雷设计相关内容。在竣工验收报告中应增加防雷工程的验收结论和情况说明。
3、施工图审查机构应严格按照《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等相关技术标准进行审查,编制防雷审查要点,在审查意见栏内增加“防雷装置”。
4、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审查合格的施工图文件施工,施工质量应符合施工图文件、合同和《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15)的要求。
5、监理单位应严格按照图纸和规范对防雷及接地装置子分部进行验收,关键部位要进行旁站监理。